????近期,農業農村部第1020號公告發布了僅供境外使用農藥登記管理規定,對僅供境外使用農藥登記(此前稱“僅限出口農藥登記”簡稱EX登記)相關規定進行了修訂。為幫助農藥企業和行業理解把握1020號公告的新要求,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的有關專家對公告內容進行了解讀。
規定修訂的有關背景
????2020年6月,農業農村部第269號公告明確僅限出口登記(EX登記)的相關要求,有力推動了農藥出口增長,帶動了農業產業發展。2020至2025年,我國農藥出口折百量由113萬噸提高到230萬噸,出口量占國內產量比例由66%提高到85%以上,同時出口產品結構持續改善,2024年出口制劑比例首次超過原藥。截至2026年4月,共有117家企業獲得1021個EX登記證(不包括根據公告由PD登記轉為EX登記)。
????近年來,農藥產業出現了產能過剩、內卷外化、部分產品出口受阻等問題,特別是農藥企業和行業對EX登記中混劑申請資格、僅限出口新農藥首家保護等問題反映比較集中,為適應農業發展要求和農藥產業發展新形勢,農業農村部在認真調研評估、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僅供境外使用農藥登記相關規定進行修訂。公告的發布,是對EX登記制度的重要優化完善,必將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推動農藥高質量出口并全面帶動農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規定修訂的調研和準備工作
????順應農藥行業和企業的呼聲,根據農業農村部的要求,受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農藥管理司)委托,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組成專題調研組,圍繞優化完善EX登記管理規定進行調研。調研組先后深入山東、江蘇、上海、浙江、河南、四川等地農藥生產企業、外貿企業、海關港口,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和專家意見,先后召開四次農藥進出口座談會,聽取企業和相關方面意見。初稿形成后,2025年11月4日,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農藥管理司)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反饋意見又做了必要的完善。
修訂的指導思想和主要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農業農村部的要求,推動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高水平對外開放,重點把握原則:一是確保守牢糧食安全和國內農藥供應的底線。優先確保國內農業生產需要,優先鼓勵進行境內登記,僅限出口登記作為重要補充。二是體現推動農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鮮明導向。推動延伸產業鏈條,提高附加值,在全球市場重視渠道、品牌、服務,鼓勵制劑出口。三是堅持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正確認識境內境外市場的差異性,鼓勵企業根據境外市場需求開發產品。
重點內容調整
????堅持“非必要不調整”,鞏固和堅持五年來實踐成果和有效做法,維護政策穩定,符合行業預期,在守住安全底線前提下重點優化調整行業呼聲高、有充分必要性、有充分共識的問題。與269號公告相比,本次修訂內容調整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進一步規范和明確未取得境內登記的有效成分登記申請。用“未取得境內登記的有效成分”替代“僅限出口新農藥”概念,申請資格放開,符合條件的農藥生產企業均可根據市場情況自主決定申報該類登記。二是放開境內已有有效成分登記的EX制劑申請。取消申請主體“本企業”和制劑境內登記限制,取消與企業境內登記的直接關聯,不受境內制劑登記含量、配比和有效成分數量等限制。三是優化登記資料要求。增加化學品安全數據說明書,保留原藥來源說明,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適當減少產品化學和毒理學資料,減少重復試驗,減輕企業負擔。
其他內容調整
????一是EX登記的申請人由農藥生產企業調整為持有境內農藥登記證的農藥生產企業,未持有境內登記證的農藥生產企業將不能申請。二是不再要求有效成分未取得境內登記的EX登記申請人提供環境影響和安全生產評價批復文件復印件。三是對相似制劑取得境內登記后,已批準的EX制劑登記由“登記延續不超過1次”調整為“不再延續”;對有效成分取得境內登記后,已批準該有效成分EX原藥(母藥)登記保持“登記延續不超過1次”。四是單獨增加EX登記變更、登記延續兩章條款,規定內容更完整。
重點強調的內容
????本次公告中繼續堅持并重點強調“三個不得”,一是不得在境內經營和使用;二是不得委托加工、分裝;三是不得出口到登記證標明以外的國家(地區)。特別是嚴格禁止EX登記農藥在境內經營、使用,違者將按照假農藥嚴肅處理。
????近期,農業農村部第1020號公告發布了僅供境外使用農藥登記管理規定,對僅供境外使用農藥登記(此前稱“僅限出口農藥登記”簡稱EX登記)相關規定進行了修訂。為幫助農藥企業和行業理解把握1020號公告的新要求,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的有關專家對公告內容進行了解讀。
規定修訂的有關背景
????2020年6月,農業農村部第269號公告明確僅限出口登記(EX登記)的相關要求,有力推動了農藥出口增長,帶動了農業產業發展。2020至2025年,我國農藥出口折百量由113萬噸提高到230萬噸,出口量占國內產量比例由66%提高到85%以上,同時出口產品結構持續改善,2024年出口制劑比例首次超過原藥。截至2026年4月,共有117家企業獲得1021個EX登記證(不包括根據公告由PD登記轉為EX登記)。
????近年來,農藥產業出現了產能過剩、內卷外化、部分產品出口受阻等問題,特別是農藥企業和行業對EX登記中混劑申請資格、僅限出口新農藥首家保護等問題反映比較集中,為適應農業發展要求和農藥產業發展新形勢,農業農村部在認真調研評估、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僅供境外使用農藥登記相關規定進行修訂。公告的發布,是對EX登記制度的重要優化完善,必將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推動農藥高質量出口并全面帶動農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規定修訂的調研和準備工作
????順應農藥行業和企業的呼聲,根據農業農村部的要求,受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農藥管理司)委托,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組成專題調研組,圍繞優化完善EX登記管理規定進行調研。調研組先后深入山東、江蘇、上海、浙江、河南、四川等地農藥生產企業、外貿企業、海關港口,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和專家意見,先后召開四次農藥進出口座談會,聽取企業和相關方面意見。初稿形成后,2025年11月4日,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農藥管理司)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反饋意見又做了必要的完善。
修訂的指導思想和主要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農業農村部的要求,推動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高水平對外開放,重點把握原則:一是確保守牢糧食安全和國內農藥供應的底線。優先確保國內農業生產需要,優先鼓勵進行境內登記,僅限出口登記作為重要補充。二是體現推動農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鮮明導向。推動延伸產業鏈條,提高附加值,在全球市場重視渠道、品牌、服務,鼓勵制劑出口。三是堅持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正確認識境內境外市場的差異性,鼓勵企業根據境外市場需求開發產品。
重點內容調整
????堅持“非必要不調整”,鞏固和堅持五年來實踐成果和有效做法,維護政策穩定,符合行業預期,在守住安全底線前提下重點優化調整行業呼聲高、有充分必要性、有充分共識的問題。與269號公告相比,本次修訂內容調整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進一步規范和明確未取得境內登記的有效成分登記申請。用“未取得境內登記的有效成分”替代“僅限出口新農藥”概念,申請資格放開,符合條件的農藥生產企業均可根據市場情況自主決定申報該類登記。二是放開境內已有有效成分登記的EX制劑申請。取消申請主體“本企業”和制劑境內登記限制,取消與企業境內登記的直接關聯,不受境內制劑登記含量、配比和有效成分數量等限制。三是優化登記資料要求。增加化學品安全數據說明書,保留原藥來源說明,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適當減少產品化學和毒理學資料,減少重復試驗,減輕企業負擔。
其他內容調整
????一是EX登記的申請人由農藥生產企業調整為持有境內農藥登記證的農藥生產企業,未持有境內登記證的農藥生產企業將不能申請。二是不再要求有效成分未取得境內登記的EX登記申請人提供環境影響和安全生產評價批復文件復印件。三是對相似制劑取得境內登記后,已批準的EX制劑登記由“登記延續不超過1次”調整為“不再延續”;對有效成分取得境內登記后,已批準該有效成分EX原藥(母藥)登記保持“登記延續不超過1次”。四是單獨增加EX登記變更、登記延續兩章條款,規定內容更完整。
重點強調的內容
????本次公告中繼續堅持并重點強調“三個不得”,一是不得在境內經營和使用;二是不得委托加工、分裝;三是不得出口到登記證標明以外的國家(地區)。特別是嚴格禁止EX登記農藥在境內經營、使用,違者將按照假農藥嚴肅處理。